每股10元將消失?淨值取代股本計算 證交所上市門檻重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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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證交所修法調整無面額與非十元面額公司上市門檻,修正後改採淨值計算獲利門檻,增進制度公平性,無面額制度公司上市將不再因股本高低受限,調整後的審查標準有助多元資本結構企業掛牌。(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證交所修法調整無面額與非十元面額公司上市門檻,修正後改採淨值計算獲利門檻,增進制度公平性,無面額制度公司上市將不再因股本高低受限,調整後的審查標準有助多元資本結構企業掛牌。(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為回應外界對股票面額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及市場公平性的關注,台灣證券交易所近日公告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與「營業細則」等共8部規章,調整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公司申請上市之獲利能力標準及其上市後的監理相關規範,以因應資本結構多元化趨勢並促進市場制度公平。

目前發行公司若欲申請股票國內一般上市,須符合以稅前淨利除以股本達一定比率的獲利能力標準。然而,在股本結構上,採無票面金額制度者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其募得資金需全數撥充為資本,致使相同發行價格下,財務報表所顯示之股本金額通常較傳統面額股制為高。而若每股面額非屬十元,公司所獲股款中超過面額的部分則列為資本公積,其實際撥充股本金額將因面額高低而異,進而影響傳統以股本為基準的獲利能力計算模式。

為使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十元公司在申請上市時能與傳統每股面額十元公司於獲利門檻上站在同等基礎,台灣證券交易所本次修法調整獲利能力的計算方式,改以公司年度決算之「淨值」取代「股本」,並採「比率折半」的方式計算,重新調整對應門檻。此舉乃參酌主管機關對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理法規架構進行修正,期能衡平不同面額股票發行公司的上市機會與達標難易度。

本次規章修訂不僅促進制度公平性,更有助於提升資本市場對多元面額制度的包容性。證交所強調,未來將持續依市場實際發展趨勢滾動檢討與優化相關制度,打造更具彈性與開放性的上市環境,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成長與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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