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7月上路!公司債投資人福音 股東會停過戶也能轉換了

A-
A
A+

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櫃買中心5月29日舉辦說明會,協助業者因應新制順利上路,新制放寬公司債可於停止過戶期間轉換或認購,提升流通彈性,已發行債券如要適用新制,須經董事會或債權人會議同意。(圖/櫃買中心提供)

▲櫃買中心5月29日舉辦說明會,協助業者因應新制順利上路,新制放寬公司債可於停止過戶期間轉換或認購,提升流通彈性,已發行債券如要適用新制,須經董事會或債權人會議同意。(圖/櫃買中心提供)

為提升公司債的投資性與流通性,並強化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近日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正式放寬轉(交)換公司債與附認股權公司債於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仍可進行轉(交)換及認購作業。該項新制預定自1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為市場注入更多彈性與便利。

依新制規定,未來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轉(交)換公司債與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持有人仍可依法進行轉換或認購,突破現行需暫停相關作業的限制。至於新制實施前已發行的轉換公司債,發行人可申請變更公司債轉換辦法,只需檢附債權人會議或董事會議事錄,以及債權人無重大異議之文件(例如公告一定期間後未逾半數提出異議的聲明),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依新規定辦理。

不過,若已發行的轉換公司債尚未完成轉換辦法之變更,則仍須依循現行規定,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停止轉(交)換及認購作業。為協助投資人辨識適用新制與否,自114年7月1日起,櫃買中心將在官網的債券專區公布尚未適用新制之債券清單,供投資人查詢參考。

因應新制上路,櫃買中心也同步修正發行人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並調整買賣轉(交)換債風險預告書範本,提醒投資人即便可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取得股票,但其並不列入當次股東會的開會通知寄發對象,亦無法出席該次會議或參與表決。

為協助債券承銷商與股務作業機構熟悉制度變革,櫃買中心特於5月29日下午舉行制度及作業宣導說明會,說明新舊制度的差異、操作注意事項,以及如何配合辦理發行與轉(交)換辦法的變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