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心/王文承報導
▲Facebook未揭露廣告資訊,遭數發部開罰100萬,Meta表示,高度重視平台上的詐騙行為。(圖/翻攝自pexels)
數發部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營Facebook平臺,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對此,Meta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
以下Meta回應全文:
「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