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丁特應盡更高的查證義務?律師YouTuber:花400多萬還不夠嗎

A-
A
A+
影音訂閱:
祝你健康
政常發揮

記者林柏廷/台北報導

遊戲橘子認為丁特應盡更高的查證義務,瑩真律師認為「花了400萬多還不夠嗎」。(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遊戲橘子認為丁特應盡更高的查證義務,瑩真律師認為「花了400萬多還不夠嗎」。(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遊戲橘子」因紫布事件向知名實況主「丁特」提起民事訴訟,指稱丁特侵害其名譽和信用,雙方於1月9日再次對簿公堂後,各界也重新聚焦該起事件。對此,時常以法律角度評論時事的YouTuber「瑩真律師」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對於遊戲橘子指稱丁特應盡更高的查證義務,瑩真律師認為「花了400多萬還不夠嗎」?

丁特在首次合成紫布(《天堂M》虛擬寶物)175次僅成功4次,第二次則是300次成功7次,共計475次成功11次。這樣的結果讓丁特不禁質疑韓國原廠在記者會上脫口的「所有製作、抽卡機率與台灣相同」是否屬實,然而卻遭遊戲橘子提起民事訴訟,指稱丁特侵害其名譽和信用。

不少玩家和網友認為遊戲橘子如果拿出「電磁紀錄」,證明紫布的合成機率並無修改,不只能夠證明清白,還能提高勝訴的機率。但瑩真律師認為電磁紀錄其實與本次的訴訟沒有太大關連,「查證義務」才是判決重點。丁特花了400多萬,以自身經驗去陳述過程和結果,法律其實有很大的機率是認定「丁特已盡到查證義務了」。

而遊戲橘子如果要證明丁特侵害名譽權,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指出「丁特明知事實並非如此,卻故意陳述不實、捏造的言論」,才比較有辦法構成。因此,整起訴訟其實與「遊戲橘子提出紫布的實際合成機率」沒有太大關係。

瑩真律師解釋玩家和網友關注的「電磁紀錄」其實不是訴訟的重點。(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瑩真律師解釋玩家和網友關注的「電磁紀錄」其實不是訴訟的重點。(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遊戲橘子僅向丁特提起民事訴訟,並非較為常見的刑事「誹謗罪」加上民事「侵權行為」。瑩真律師指出,如果遊戲橘子考量的是「證據的證明程度」,民事訴訟不但採納證據的條件較為寬鬆,他們的勝訴機率也會提高。

若提告的是誹謗罪,在證據上證明的程度「必須要達到95%以上」,讓法官確信丁特確實故意陳述不實言論才有可能成罪。但如果提告民事的侵權行為,證明的程度「僅需達到50%以上」,也就是「優勢證據主義」,只要讓法官認定丁特「有很大的機率」捏造不實言論就夠了。

不過瑩真律師強調,訴訟策略有非常多面向的考量,例如遊戲橘子可能覺得如果向丁特提起刑事訴訟,雙方劍拔弩張的態勢可能會影響到公司聲譽;也有可能一開始遊戲橘子就想和丁特和解,而和解的途徑有很多種,不需要提告刑事,民事訴訟也能在法院上和解。

瑩真律師以「證據的證明程度」為例,講述遊戲橘子可能的訴訟策略。(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瑩真律師以「證據的證明程度」為例,講述遊戲橘子可能的訴訟策略。(圖/記者林宥村攝影)

對於遊戲橘子的律師曾指稱「丁特應該要有更高的查證義務」,瑩真律師覺得「丁特花費了數百萬台幣進行實測,並依個人的經驗和結果進行論述」,這樣的過程要被法律認定未盡查證義務是一件「滿困難的事情」,而且「難道花了400多萬還不夠嗎」?

更高的查證義務在法律上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嗎?瑩真律師指出,不論是「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或「最高法院判決」,都只有提到當事人如果已經盡到查證義務,確信所言為真,就能夠免除相關責任,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瑩真律師認為,丁特根據自己花了幾百萬實測的經驗和結果進行論述,宣稱機率與遊戲橘子聲稱的不符,以一個消費者來說如果還要盡到更高的查證義務…可能滿困難的。

該案將於2月13日宣判,瑩真律師點出最為核心的重點,遊戲橘子必須證明「丁特明知事實為何,卻捏造不實言論並大肆宣揚」,才有可能勝訴。但根據目前得知的各方消息和新聞,並沒有看到遊戲橘子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丁特有上述行為。

瑩真律師坦言,依據目前的報導,除非遊戲橘子能提出新的有力證據,不然「滿難想像遊戲橘子該如何證明丁特明知故犯」。